问:
金融管理机构改革后人行县级支行人员如何安置
答:
金融管理体制改革后,原来的人民银行县级支行会撤销。其人员的安置可以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1. 吸收到改革后成立的金融管理机构。改革后成立的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机构,可以吸收原人行县级支行的部分人员,发挥其工作经验。
2. 安置到人行改革后的业务部门。人行改革后,其机构设置会调整optimize,设立支付清算部、金融市场部等业务部门,可以吸收原支行人员,发挥其专业知识。
3. 安置至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原人行县级支行的部分员工,特别是业务岗位的员工,其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可以为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所需要,可以考虑向这些机构推荐安置。
4. 通过职业培训和再就业改变岗位。对部分人员,特别是行政管理岗位人员,可以通过职业培训,改行其他岗位,实现再就业。人社部门可以给予政策帮助和支持。
5. 根据人员意愿采取自主离职方案。个别人员如果自愿离开,可以给予一定补偿,帮助其实现自主再就业。
6. 政策性安置。对部分人员,如果条件允许,可以采取定期给予一定生活补贴的方式进行政策性安置。但此类人员应具有一定年限以上的工作经验。
总之,人行县级支行人员改革后安置可以采取多种方式,综合考虑人员专业知识、工作经验、意愿等因素确定最适宜的安置方案,促进其顺利实现再就业或职业转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