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请问什么结构的办公室层高净空不能高于2.8米
答:
根据国家标准GB50368-2005《室内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层高在2.8米以下的办公室属于“低层高空间”。这类空间通常采用以下几种结构:
1. 夹层结构:在建筑内部开辟出一定高度的夹层,作为办公区域使用。夹层高度通常在2-3米,采用独立的楼梯或楼梯间联通不同楼层。这种结构能在有限的建筑空间内增加使用面积。
2. 夹层开放式结构:主体建筑层高较高,在此基础上开辟出开放式的夹层空间作为办公区。夹层的一侧采用栏杆或半墙围 closure,与主体建筑空间相连通。这种开放式结构使空间看起来更加通透宽敞。
3. 漏斗空间结构:主体建筑的屋顶为漏斗或锥形结构,漏斗空间下方的裙房部分就成为办公区域。这种结构的办公空间高度通常在2-3米,与主体建筑相连通。可充分利用建筑的漏斗或锥形部分,增加使用空间。
4. 双层挑高结构:在标准层高的基础上局部挑高,形成“双层”的局部空间效果。挑高部分作为办公区域使用,通常高2-3米,与常规层相连接。这种结构在保留标准层高的同时,通过局部挑空形成别具一格的空间效果。
除上述几种常见结构外,还有支撑板结构、斜屋面结构等也属于层高2.8米以下的办公空间结构。总体而言,这些结构通过在一定高度形成第二层甚至第三层的空间,或采用局部挑高的手法,设计出别具特色的低层高办公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