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两家投标人业绩出现项目转包情形,如何认定业绩?
答:
两家投标人出现同一项目的业绩时,需要谨慎认定业绩的归属,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判断:
1. 合同之间的转包关系。如果存在明确的总包与分包或委托与受托的合同关系,业绩应归属于总包方或委托方。如果无转包合同,则无法判断业绩归属,容易造成重复计算。
2. 项目实际履行主体。判断哪一方实际组织和主持了项目工作,负责具体的设计、施工或监理工作,业绩应主要归属于该方。如果双方的工作性质和分工无法区分,则难以判断。
3. 项目带头人或现场主要负责人。业绩的完成常常依靠项目带头人或主要负责人的组织和管理能力,业绩可属于其所在单位。但如果双方人员都对项目有重要贡献,则也难以区分。
4. 项目结算和收入的主体。如果项目款主要由一方负责结算和取得,通过其提供的结算报表和收入证明等文件证实,可初步判断业绩属于该方。但如果双方共同参与结算,仍需要其他依据。
5. 业绩占比和认定。如果两个投标人对同一项目业绩的占比均明确到过半,超过自身业绩总额的50%,则表明双方对该项目负有重要责任,业绩不宜重复计算,难以明确归属某一方。只能从其他方面进行权衡。
综上,判断两家投标人同一项目业绩归属,需要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因素,权衡不同信息,区分工作职责和实际贡献。如果多方面信息均难以明确区分业绩归属,最终只能选择不重复计算业绩,或者各算部分业绩以防止夸大。投标人也应避免出现类似情形,以免影响资格审查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