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受到行政降级政务处分 的党员,民主评议党员如何评定等次

答:
受到行政降级政务处分的党员,民主评议时等次评定原则如下:
1. 根据处分内容和性质确定基本等次。行政降级属于较重处分,基本等次为中等或中上。
2. 根据处分决定机关层级确定基本等次。高级机关下达的降级处分等次一般高于基层机关。省部级机关下达的等次最高。
3. 根据降级期限的长短确定基本等次。降级期限越长,表明问题越严重,基本等次越高。
4. 根据个人转化表现适当提高或降低基本等次。转化不彻底或继续违纪违法的,等次不降低,甚至提高。转化态度好、诚恳悔过的,可适当降低1-2个等次。
5. 根据处分执行情况确定最终等次。如果执行不力或存在抗拒执行等情况,应将等次提高;执行态度好,按要求正常执行的,可维持原基本等次。
6. 根据党龄和平时表现综合判断。党龄长、平时表现较好的,在符合上述原则前提下,可酌情提高评语或维持较高等次;党龄短、平时业绩和作风一般的,较难获得提高评语机会或高等次。
综上,受行政降级政务处分党员民主评议等次,要按处分内容与性质、决定机关层级、处分期限长短等确定基本等次。同时根据个人转化表现、处分执行情况以及党龄与平时表现综合判断,适当提高或降低基本等次,最终确定民主评议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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