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犯强奸罪的明星是劣迹艺人吗?

答:
这个问题涉及到了对犯罪明星的定义以及道德判断,比较复杂:
1. 从犯罪事实来说,明星如果触犯强奸罪,无疑是违法和有罪的,这一点无可辩驳。但是,犯罪事实本身不足以判断一个艺人的整体品德和才华。一个人可能只是在某个時期犯下错误,但其他方面仍有可取之处,所以难以简单地给予“劣迹”的定性。
2. 从社会影响来说,明星的每一个言行举止都会产生模仿效应,犯下强奸罪无疑会对社会公众产生非常负面的影响。因此,就社会角度来说,这种行为是劣迹,是失德。但同时,一个人的社会影响也取决于其整体的公众形象,一个失误不足以完全抹杀其原有的积极影响。
3. 从职业道德来说,任何一个职业都有其专业操守,作为公众人物的演艺明星,更应遵守法律法规,珍惜公众形象。犯下强奸罪无疑是明星的职业道德败坏,是劣迹。但人性复杂,一个失误也不意味着必然的职业道德沦丧。
综上,明星犯下强奸罪应受到法律制裁,这是必须的。但对整个人和整个职业生涯的判断,则需要更宽广和长远的视角。一个失误不足以定性,还需要看其是否能真诚悔过,能不能重建自身品德。所以,是否算“劣迹艺人”,还需要更加全面合理的判断,这是一个复杂的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