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本人在 年内曾任职(包括一般职务)或担任顾问单位的
答:
您在过去5年内曾任职或担任顾问单位的情况,主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1. 任职单位性质。如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企业、民间组织等,其中涉及公职的更需要重点说明。
2. 任职岗位及职责。担任的职务名称及主要职责,尤其是涉及决策权或重要业务的岗位需要详细列出。
3. 任职时间及时长。包括开始月份,结束月份(如果已离任)及具体时长。
4. 离任原因(如果已离任)。如工作调动、正常退休、职务变动、工作结束、个人原因等。
5. 主要工作业绩或贡献(如果适用)。在某单位任职期间取得的主要工作成果或对该单位的主要贡献。
6. 担任顾问信息。如果曾为某单位担任过顾问,需要说明顾问类型(法律顾问、管理顾问等)、主要工作内容及时长等。
7. 其他相关信息。其他需要说明的信息,如在任职期间的主要奖惩情况,离任是否清算或转交工作等。
以上几个方面,涵盖了过去5年内您曾任职或担任顾问单位的全面信息。在具体填写时,可以就重点工作或涉及较高职务、较长时间的单位作更详细的说明;对于较短期间内的兼职或临时性工作,可以作简要说明。但所有信息都需要真实可考,并避免出现隐瞒或遗漏的情况。
提供详尽全面与工作经历相关的信息,可以使评审方对您的个人情况有比较准确和全面的了解,这对于评定是否适合所申请岗位或资格至关重要。所以,此类自我报告一定要实事求是,层层变更无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