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登记表废水排入城镇馆娃污染物浓度需要计算吗

答: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登记表中,废水排入城镇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需要填报污染物浓度,具体要求如下:
1.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对项目产生的废水进行监测,并如实填报监测结果。废水排入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需要填报的主要污染物包括COD、BOD5、SS、PH值、氨氮等。
2. 污染物浓度应当代表正常运行条件下的平均值。单次监测结果不作为验收依据,建设单位应当进行两次以上(至少1次/季度)的现场监测,取多次监测结果的平均值作为报告数据。
3. 监测应当在项目正常运转条件下进行。如果项目未正常运转,应当在项目达到设计能力的70%以上时进行废水监测。项目达到设计能力的时间应不超过1年。
4. 填报的监测数据应当来自于项目总排口,代表对全部废水的监测结果。如果项目有多条排水管,需要汇总计算各管线的流量和污染物负荷,推算出项目总排口的监测数据。
5. 污染物浓度的计算需要考虑原水浓度。如果废水与其他水源混合排入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还需要考虑其他水源的水质情况,计算最终混合后的浓度。
6. 项目产生的全部废水排入城镇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的,污染物浓度填报总量值;部分废水排入的,需要填报排入量占总废水量的百分比,以及相应的污染物浓度值。
综上,建设项目废水排入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需要对主要污染物实施监测并如实填报结果。污染物浓度应代表正常运转下的平均值。需要考虑各管线和原水的监测情况,计算项目总排口的最终排放浓度。详细填报直接排入和部分排入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废水量和污染物浓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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