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外贸企业必须进行双币户核算吗?依据的政策法规是?

答:
外贸企业是否必须进行双币户核算,需要根据相关政策法规来判断: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六条规定:“企业可以选择人民币会计还是双重币种会计制度”。所以从法律规定来看,外贸企业并非必须采用双币户核算。
2. 但是,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从事对外经济交易的企业应当采用双重币种会计制度”。因此,如果外贸企业从事销售或购买外币产品、并收取或支付外币货款的经营活动,则必须采用双币户核算。
3.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制度的通知》(财企〔2012〕16号)第七条规定:“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选择和运用人民币会计或者双边币种会计”。所以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采用人民币会计或者双边币种会计。
4.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外币折算》的规定,交易发生时以外币为记账本位币的交易和事项,采用双边币种报表的企业,应当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所以对于以外币作为记账本位币的交易,双币户核算是必要的。
综上,外贸企业是否必须采用双币户核算需要根据其是否从事外币业务交易而定。如果仅限于人民币业务,则可以选择人民币会计或双币户核算;如果涉及外币业务,特别是以外币作为记账本位币的交易,则应按规定采用双币户核算。
希望上述解释能够全面解答你的问题。如果还需要什么其他相关政策和内容方面的解释,请继续提出疑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