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分公司为存续状态是什么意思?实体存在不营业?

答:
分公司为存续状态通常有两种情况:
1. 实体存在但暂时停止营业。这种情况下,分公司的实际业务活动暂停,员工和资产也会相应缩减或停用,但分公司作为一个法人实体仍然存在,相关手续和账目也在继续办理。这通常是由于市场环境变化或经营策略调整引起的临时性停业,以待时机再启动业务。
2. 实体存在但长期停止营业。这种情况与上述临时性停业不同,分公司长期处于停业状态,相关业务活动和人员资源基本终止,但是分公司作为法人主体在登记和账务等方面仍然存续,没有进行清算注销的相关手续。这通常是由于某些原因分公司业务完全终止,但暂时没有采取注销措施。
无论上述哪种情况,分公司存续状态的核心是:作为法人主体的分公司仍然存在,没有进行法定的清算注销程序,但是实际的生产经营活动已经停止。这意味着分公司仍然要承担一定的法律义务,如纳税申报、财务报表等,但是没有实际的营业收入。
分公司处于存续状态通常不利于企业,因为它要承担法人主体的责任和义务,但是没有相应的业务收入。企业应及时判断分公司业务中止的性质和时间,决定其去留:
1) 如果是临时性停业,应制定复业计划,恢复经营;
2) 如果长期停业且无复业可能,应采取注销措施,完成清算程序,使分公司终止 existence。
这有助于企业避免无谓的成本费用,减少法律风险,对企业来说是一条比较明智的选择。
综上,分公司存续状态意味着作为法人主体仍然存在,但实际生产经营活动已经停止。这会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义务和责任。对分公司业务中止的性质和时间进行判断,并采取恢复经营或注销措施,是企业应对存续状态分公司的明智策略。